Sunday, November 12, 2006

我對天星碼頭之有感

這编文章大致上表達了我對天星碼頭一事的觀點, 也指出我認為香港規劃最迫切的事:
Urban planning system, framework & policies reform.

"天星觸動無限依戀 諮詢失靈市民失落
(明報) 11月 12日 星期日 05:05AM

【明報專訊】踏入12時,中環天星碼頭(相關新聞 - 網站)在鐘樓的鐘聲陪伴下沒入歷史。連日來,大批市民趕到天星碼頭,希望在碼頭拆卸前緬懷個人歷史,見證這幢佇立在中環海旁的公共建築物最後的日子。天星碼頭的命運掀起市民的陣陣依戀,說明市民對一些公共建築物的感情往往比官僚想像的更為豐富,也反映了即使重重諮詢,拆卸碼頭的決定仍與民情格格不入。我們認為,拆卸天星碼頭引起的社會反應並非孤立事件,隨覑香港公民社會日益成熟,市民會期望在公共建築和規劃上有更大發言權,日後當局在城市規劃和保留重要公共建築物時,應更具體和主動探索民情,避免社會集體失落的情緒再次重演。

天星碼頭只有48年歷史,不符合法定古蹟的定義,但拆卸碼頭和鐘樓引起的社會情緒,較以往多次保護古蹟爭議更來得強烈,因為它見證了香港的經濟發展,也是不少市民的成長印記,更是香港的標記之一;無數電影都以天星碼頭為香港象徵,《國家地理雜誌》更列天星小輪和碼頭為「人生50個必到景點」之一,香港建築師學會 *2 一項調查顯示,94%受訪會員都同意應該保留碼頭。無論從專業角度、人文價值或旅遊經濟價值出發,港府都應盡力保存天星碼頭。

可是,從港府角度,拆卸天星碼頭讓位中環至灣仔道路屬必要工程,當局也在新碼頭附近興建仿照1912年愛德華時代的碼頭大樓,而中環的規劃大綱亦於多年前提出,經過了反覆論證諮詢,部分團體到了碼頭和鐘樓快要拆卸時才提出反對,令人無所適從。不過,我們認為,港府盡力保存天星碼頭的意義,在於照顧市民對公共建築物的情感需要,它不是興建另一座仿古建築就可取代的。其實,港府是否有盡力改善道路的路線,以保存天星建築群?又或者是否可以把鐘樓搬到新天星碼頭?這些做法可能工程浩大,但若能夠使市民免於失落,值得一試。

今次天星碼頭拆卸引起的社會情緒,說明了現時港府在規劃程序上的缺陷。從官僚程序來說,無論天星碼頭和中環填海工程,都經過了完整的諮詢,但每到填海工程展開,正式告別碼頭,社會上不滿和失落的情緒就湧現。我們認為,類似的情在中環填海爭議時已出現,要避免這種負面情緒造成困局,當局須改善現時的諮詢程序,以掌握市民脈搏,例如一般市民對規劃大綱圖的興趣不大,但若當局能在規劃時以立體和接近現實的圖像具體說明,或者主動徵詢公眾意見,市民的觀感和想法會更易浮現。外國一些社區在重建時,往往要舉行居民聽證,目的就是透過民眾直接參與共建社區,實現公民社會的理念。事實上,港府在規劃一些大型建設如東南九龍發展時,亦主動邀約社區提出意見,然後善加吸納,到正式諮詢時遇到的阻力自然較小。

香港公民社會日趨成熟,市民對公共建築和保存社區原貌的訴求將更強烈,今次拆卸天星碼頭只引起社會的失落氣氛,反對聲音並不激烈,除非港府無視市民的感受,否則現時規劃過程中諮詢失靈,引起的社會失望將愈來愈嚴重。行政長官曾蔭權(相關新聞 - 網站)在施政報告中說,下屆特區政府(相關新聞 - 網站)的挑戰,是經濟如何持續發展,他又指「將經濟發展與環境、文化保存對立起來」是一種危險的想法。可是,今次拆卸天星碼頭引起的社會情緒正好說明,市民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,亦非常重視文化保存和人文價值,雖然兩者並非必然對立,但若只能選其一,經濟發展並非唯一選擇。港府有需要提出具體方法,協調社會的持續發展,才可促進整體利益。

美國城市規劃學者約翰‧弗里德曼(John Friedmann)在其著作《重溫規劃理論》中認為:規劃不應只重經濟效益,反而愈來愈接近協調利益的手段,就像是社會整體中的一隻調停之手,不斷靠近政治學的層面。所以,一個城市的發展,應該是公共政策的結果,也是公眾選擇的結果。我們認為,香港的規劃亦應體現公眾選擇,才可回應公民社會的發展,回應日益高漲的參與城市建設訴求,例如現時的城市規劃委員會代表性是否足夠?城規程序是否有效回應民情?在保留一些舊建築群時,一些方法如利用可轉移地積比例是否可行?*1 這些問題,在日後的城市發展,如保育用地和尖沙嘴天星碼頭發展等問題上極可能再出現。從這角度看,今次拆卸天星碼頭的民間情緒,應視作一次社會浮躁的一種示警。"


正如文中所言, 根本上城市規劃不只做下timetable, 劃規重點工作是作為新發展的協調者, 而且還要平均各方的利益而作出適當決定.
當然由於香港後天性規劃政策失誤, 類似的事件只會一而再,再而三的出現, 直至永遠, 啊門!

其實香港規劃系統跟澳洲規劃系統是非常相似(同自U.K.), 但澳洲卻幹得比香港好(雖然如天水圍問题澳洲也有), 這可以歸咎於人家有頗佳的規劃概念及有更好的專業人士等因素吧!

*1. 在 Adelaide, South Australia (亞德雷德,南澳大利亞) development policies中轉移樓面面積 Transfer Floor Area係一個可行辦法.
*2. 點解唔訪問下規劃界&規劃師? 切勿潛意式認為規劃=建築!! 我工作經驗所得出: 那些building designer (建築師) 只著重一定範圍外表及設計我行我素, 對周遭環境的協調從加以不理會, 常視鄰居及整体於無物的人, 他們怎可以做規劃呀!!! 開玩笑也要有個限度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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